残保金是怎么回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问题: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怎么计算?
答案: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2020年缴纳2019年度的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注:此处比例1.5% 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比例有所不同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个月人数相加除以12),结果须为整数。
案例分析
残保金的在职职工人数是怎么计算的呢?劳务派遣职工是否需要计入在职职工人数呢?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的,也就是每个月人数相加再除以12。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量。 2、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即上述案例中的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确定时,A公司使用B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应计入到B劳务派遣公司。按此计算A公司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如下: (301-18)÷12=23.58 除当地有特殊规定外,平均数的结果须取正整数,则A公司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为24人。提醒: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假设上述案例中,B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均为残疾人,A公司与B公司协商一致计入到A公司,并签订协议。计算A公司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如下: 301÷12=25.08 除当地有特殊规定外,平均数的结果取正整数,则A公司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为26人,此种情况下残疾人数就计入了用人单位。最新的残保金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以下是整理的各地区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汇总:
提醒: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没有要求必须是小微企业,只要满足免征的条件就可以享受,即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