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拉萨客户咨询说说公司经常性地临时雇佣导师,这样要支付给导师培训费、讲课费或服务费,每次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从800到几千不等。

这部分支付给个人的培训费、劳务费需要履行什么样的财务手续,才能合规、又不欠缴个税、还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呢?

目前国家规定的支付个人的劳务费合规的财税处理如下:

(1)与提供劳务个人签订提供劳务的协议;

(2)按公司管理制度对方提供劳务后公司内部经办部门和人员的书面确认资料;

(3)提供劳务的自然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劳务费发票;

(4)提供劳务的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5)支付自然人劳务费的银行支付凭证(建议通过银行支付,不要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这时候很多企业又有疑问了,财务费不多,就几百钱快,多的时候才一两千,就因为几百块钱,让别人去代开发票,当事人不乐意,税务局也有可能不给代开,那这可怎么办呢?

首先,自然人提供服务,符合税务局代开发票的范畴,税务局不代开发票不符合总局的文件规定,税务局肯定是会代开发票的。关于当事人嫌弃公司麻烦,咱们也可以几笔培训费一起开,减少当事人的麻烦。

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时不要担心麻烦,建议财务将税法精神和业务部门传达到位,同时尽量争取公司管理层支持,也给讲师沟通清楚。

如果个人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并扣缴了相关税费,企业还需要在个税申报系统中申报工资薪金支出的同时再申报劳务费支出吗?而且个人已在税务机关代开了票扣缴了个税,企业还需再缴纳个税吗?

根据西藏金色彩财税资讯拉萨税务部门了解的信息来看,目前总局已出台的文件,如果个人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并扣缴了相关税费且能提供其个税完税证明,企业不需要再次申报劳务报酬应代扣代缴的个税,企业不需要再扣缴其个税。

除此之外,会计财务还需要注意,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总金额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将应扣缴的个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方,支付扣税后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所以说,首先完善公司制度,也要提前告知讲师税务上的只是,遇到公司支付多笔劳务费的时候,不要因为数量多就慌乱,要冷静按照上述过程进行处理,如此就不会产生别的麻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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