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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盖清楚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纳税人:

企业取得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没加盖清楚,又重新加盖了一个,请问该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西藏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若收票方收到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或者重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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