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开具,小编在给大家解答“12366纳税缴费热线”今日咨询量较大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纳税人:
企业取得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没加盖清楚,又重新加盖了一个,请问该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西藏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若收票方收到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或者重复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有权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