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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疫情物资捐赠,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吗?

纳税人:

企业发生的疫情物资捐赠,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吗?

西藏税务:

不能。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于2021年3月31日截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法规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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