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类)第三十八期

为了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职能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日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给大家专门带来了咨询量较大的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请大家持续关注!

问题一:

今年国家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我的孩子是在今年5月份出生,截止到现在没有享受该项政策,后续可以补充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第七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问题二:

我在北京和西藏有两个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问题三:

我与同事的收入一样,当月适用税率也一样,为什么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我少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的规定,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您与同事的月收入相同,但家庭的基本情况不同,各自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也不相同,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也不一样。最终会导致您与同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同。如您对单位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有疑问,可以前往主管税务部门具体咨询。

问题四:

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按年平均工资还是按月平均工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年平均工资。

问题五: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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